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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乐一中学校上网禁令

1、严禁查阅、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:
1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
2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3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;
4)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5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的。
2
、严禁破坏、盗用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。
3
、严禁盗用他人帐号、盗用他人IP地址。
4
、严禁私自转借、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。
5
、严禁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。
6
、严禁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。
7
、严禁上网信息审查不严,造成恶劣严重后果或影响。
8
、严禁以端口扫描等方式,破坏网络正常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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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网友(2009-1-9 21:05:3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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